暴力袭警!曹县崔某某被判刑!

发布日期: 2025-07-24

  2025年1月24日,被告人崔某某正在曹县曹城街道做事处玉龙桥相近十字途口处,与他人彼此谩骂。曹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王某指导辅警胡某某依法实行职务时,被告人崔某某搂着民警王某的肩膀将其摔倒正在地,致其左手闭节、右手背部受伤。民警对被告人崔某某依法口头传唤戴手铐时,崔某某拒不配合,致王某右颈部、胡某某右手受伤。经曹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能室判断,王某、胡某某的人体毁伤水平均判断为微小伤。

  被告人崔某某暴力袭击正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黎民巡捕,其举动已组成袭警罪,应予依法处分。鉴于被告人崔某某具有自首情节,容许回收责罚,依法予以从轻责罚。最终,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。讯断发外后,被告人展现服判息诉。

  本案系《最高黎民法院 最高黎民审查院闭于统治袭警刑事案件合用执法若干题目的诠释》自2025年1月18日起履行后,全市统治的第一块袭警案件。黎民巡捕肩负保护社会规律和阻碍违法犯法的职责责任,袭警举动不单凌犯民警小我的人身安然,更要紧损害邦度执法巨头,滋扰民众规律,应依法予以重办。曹县黎民法院将依法惩办袭警等违法犯法孽为,保证黎民巡捕依法实行职务,爱惜黎民巡捕人身安然,保护邦度执法巨头和社会规律。